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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城一村民破坏选举被拘七日

    信息发布者:张开春
    2018-08-20 16:57:26    来源:闽西新闻网   转载

     听说过抢钱、抢物、抢人,就没听说有人抢选票箱的。8月15日,连城县公安局查处了该县本届首起破坏选举秩序案,并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8月15日晚8时许,连城县新泉镇良盟村第三组村民小组开展村民代表选举工作。村民李某在村民代表投票过程中,态度恶劣,不顾工作人员劝阻,借故抢夺、损毁选举票箱,干扰破坏选举现场,导致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接警后,新泉派出所立即出警处置,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李某(男,48岁)在村民代表投票过程中,强行将选票箱抢走并将选票撕烂,导致村民选举过程十分混乱,破坏了选举秩序。事实清楚,证据固定后,新泉派出所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有力保障了村级换届选举的正常开展。

    警方提示: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选举时,以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活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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